根据《公司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八条,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,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,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,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,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,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含公司名字变化或升级
含主城区及郊县变更
含新增范围经营项目
含企业注册资金增资、减资
法人代表、股东及股权变动
含设立、变更、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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